1. 将遗体运回原籍国;2. 在当地火化,将骨灰运回国
有权签署委托书, 作为家属代表做相关决定的人。 在中国,逝者遗产继承顺序如下:第一顺序:配偶,孩子,父母。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,祖父母,外祖父母。 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包括但不限于接运、棺材、防腐、文件办理、运输(空运、陆运),协调(如选用),已经目的地接运、仪式等费用。通常要求遗体离开启运地之前付完费用。
1. 警察。如果死因不明确,无法出具死亡证明时,警察可申请尸检。2.家属或使馆/领事馆。如果他们认为逝者死因可疑(需提交书面申请)。
防腐指注入药剂以便保存遗体。注入剂量视下葬时间或转运距离等因素而定。中国法律要求所有入出境的遗体都必须经过防腐处理。防腐由持证防腐师在殡仪馆完成。
如果逝者是在医院死亡,则由医院医生当天出具死亡证明。证明内容应包括死因。如果逝者是在公共场所死去,公安法医部门会在7至10天内出具死亡证明,但前提是他们确定逝者死因并不可疑,且不需要进行尸检。
有些航空公司允许骨灰作为随身行李运输,有些航空公司则要求骨灰作为货物运输。必须提前联系航空公司确定是否允许运骨灰。转运骨灰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文件。
外国人遗体不能在中国土葬。如果是骨灰,如外方要求将骨灰埋或撒在我国土地上,一般亦予以婉拒。但如逝者是对我国作出特殊贡献的友好知名人士,应报请省级或中央民政部门决定。
陪伴逝者的亲属或朋友可以协助确认逝者身份。雇主或接待方也可以协助确认身份。上述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,大使馆/领事馆或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协助确认。根据中国法规,如果外国人在中国死亡,没有家属、朋友、接待方或雇主,死亡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应需根据逝者有效身份证件向各省、自治区或直辖市公安部门报告。公安部门应在30日内通知逝者所属国驻华大使馆,领事馆,要求其提供处理遗体的书面意见。如果对方没有回应或回应意见不明确,公安部门将通知当地殡仪馆火化遗体。火化后,骨灰将只保存1年。
家属不能前往也没有关系。家属不在场时,可通过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办理相关事宜。受托人可为雇主,保险公司,朋友,领事馆工作人员,转运平台工作人员,殡仪馆等
指定在目的地机场接收棺柩的个人或公司。如果在出具空运提单后需要更换签收人,原签收人可通过授权书授权新签收人,并由授权人签字。
如果逝者为中国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登记条例》第8条规定,家属或代表需要在埋葬前(城市地区)或一个月内(农村地区)登记死亡。如果逝者为外国人,家属或代表需要在所属国驻华大使馆/领事馆注销护照(各大使馆/领事馆规定程序有所不同)。